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发!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2018-07-02 09:18

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地!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

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1.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2021年券商期货寿险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这次负面清单中,金融业提到了资本市场服务和保险业的负面清单:




值得注意是,4月11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宣布了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金融领域开放的六大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今年6月30日之前大部分措施将会落实。


其中提到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第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


第三,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第四,为进一步完善内地和香港两地股市互联互通的机制。


第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第六,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的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继续执行
 


5月31日,商务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针对即将发布的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新的负面清单除了包括已经宣布的金融、汽车领域开放举措之外,还将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外资的限制。同时,新的负面清单还将通过给予相关行业一定时间过渡期的方式,列明未来几年的开放举措。


今天的文件中表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此外,此前文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综合整理自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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